送侄迈赴河间令译文及注释

《送侄迈赴河间令》是宋代文学家苏辙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老去那堪用,恩深未敢归。
谁能告民病,一一指吾非。
尔赴河间治,无嫌野老讥。
仍将尺书报,勿复问从违。

诗意:
这首诗词是苏辙送别自己的侄子侄孙迈,送他去河间担任官职的作品。诗人表达了自己年老无能,对侄子的深厚感情,同时也表达了对国家民生疾苦的关切和愿望。诗人希望侄子能够到河间去治理,不要担心别人的嘲笑,继续为国家尽力,不要违背自己的初衷和责任。

赏析:
这首诗词表达了苏辙对家族后辈的深情厚意以及对国家民生的关切和担忧。诗人在年老之际,感慨自己无力再为国家尽忠,因此将希望寄托在年轻一代身上,希望他们能够承担起治理国家的责任。诗中的"老去那堪用"表达了诗人对自己无能为力的无奈和痛心,"恩深未敢归"则表明诗人对侄子的深厚爱意,希望他能为国家和人民继续奉献。

诗中的"谁能告民病,一一指吾非"表达了诗人对国家社稷的担忧,希望有人能够指出民生问题的根源,解决社会的病症。"尔赴河间治,无嫌野老讥"表明诗人对侄子勇于担当的赞赏和鼓励,他希望侄子能够坚定地去执掌河间的治理工作,不因外界的嘲笑和质疑而动摇。

最后两句"仍将尺书报,勿复问从违"是诗人对侄子的嘱咐,希望他能够时常向自己报告工作情况,不要违背自己的初衷和责任。整首诗词情感真挚,语言简练,表达了作者对家族后辈和国家的期望和关怀,同时也体现了诗人内心的坚定和深情。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