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译文及注释

《青玉案》是宋代蔡伸所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鸾凰本是和鸣友,
奈无计,长相守。
云雨匆匆分袂后,
彩舟东去,橹声呕轧,目断长堤柳。
涓涓清泪轻绡透,
残粉余香尚依旧。
独上南楼空回首,
夜来明月,怎知今夜,少个人携手。

诗意:
《青玉案》描绘了一段凄美的离别情景。诗人以鸾凰为象征,描述了两位本应和鸣相伴的友人,却因为无法找到方法而长时间分离。他们在云雨分袂后,彩舟东去,橹声嘶哑,眼睁睁地看着长堤上的柳树消失在视线中。诗人轻细的泪水穿透了轻纱,余香还残留在空气中。孤独地登上南楼,回首望去,夜晚中的明月,却无法预知今夜将少一个人相伴。

赏析:
《青玉案》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离别的伤感和孤独的心境,展现了宋代诗词中常见的离情别绪的主题。诗中运用了丰富的比喻和意象,使情感更加深刻。鸾凰象征两位友人,他们本应和鸣相伴,但是却无法找到方法解决分离的困境。彩舟东去,橹声呕轧,形象生动地表现了他们离别的场景。长堤上的柳树和清泪轻绡则增添了诗词的凄美情感。最后,诗人登上南楼,回首望去,明月的存在与诗人孤独的心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突出了离别带来的寂寞和无奈。整首诗以细腻的描写和深刻的情感,表达了作者对离别的思念和无法抗拒的命运的感慨之情,给人以深深的触动。

蔡伸

蔡伸(1088—1156)字伸道,号友古居士,莆田(今属福建)人,蔡襄孙。政和五年(1115)进士。宣和年间,出知潍州北海县、通判徐州。赵构以康王开大元帅幕府,伸间道谒军门,留置幕府。南渡后,通判真州,除知滁州。秦桧当国,以赵鼎党被罢,主管台州崇道观。绍兴九年(1139),起知徐州,改知德安府。后为浙东安抚司参谋官,提举崇道观。绍兴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九。《宋史翼》有传。伸少有文名,擅书法,得祖襄笔意。工词,与向子諲同官彭城漕属,屡有酬赠。有《友古居士词》一卷。 存词175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