杷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 第1229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 第513頁,第19字
標點整理本: 第459頁,第14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蒲巴切,音爬。
《說文》:收麥器。一曰平田器。
《戰國策》:秦頓弱曰:商人無杷銚柱耨之勢,而有積粟之實。
例又,枇杷,果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枇杷橪𣐈。〔張揖註〕枇杷似槲樹而葉長,子似杏。
例又,樂器。
《釋名》:枇杷,馬上所鼓,俗作琵琶。
〇〔按〕《風俗通》从手,不从木。
音又,《集韻》:傍卦切,音𥟑──田器也。
音又,薄邁切,音敗──義同。
例又,《韻會》與欛同,柄也。
《晉書・王濛傳》:濛卒,劉惔以犀杷麈尾置棺中。
注解
〔杷〕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杷〕字拼音是pá,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巴,五行属木。
〔杷〕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pá] ⑴ 〔枇~〕见“枇”。
杷的康熙字典解释由玉文惠整理。杷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