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837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88頁,第10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63頁,第9字
音《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
《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𨻰註〕議𠛬也。
《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
《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
《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音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𡘋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𡘋音彥──義𡘋同。
例《正韻》:俗作𮘾。
注解
〔讞〕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讞〕字拼音是y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獻。
〔讞〕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yàn] ⑴ 见“谳”。
讞的康熙字典解释由玉文惠整理。讞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