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七下反切書九切頁碼第241頁,第9字續丁孫
守
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附注段玉裁注改作:「从宀,寺府之事也;从寸,法度也。」按:字或從又,與從寸同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四反切尸受反頁碼第616頁,第1行,第1字述
守官也。從宀,從寸,寺府之事也。從寸,寸,法度。
鍇注臣鍇曰:「宀,官府也。《莊子》曰『謂之刑法以守之』是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七下反切書九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1358頁,第6字許惟賢第595頁,第6字
守官也。
段注《左傳》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
段注《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書藏也。
从寸,法度也。
段注守从二者會意。書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
白话解释
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字形解说
金文作,由「宀」、「寸」二字構成。從宀,示官府之義。從寸,示法度。會二字得依法掌理官府職事之義。戰國文字三例承之,第一例「寸」形小點移至「又」上,失其原形。篆文、隸書並承之。楷書承之,整齊筆畫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守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471頁,第10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601頁,第7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462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302頁,第5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89頁,第13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1045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781頁,第2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3741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1536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85頁,第31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297頁,第8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2447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7457頁【補遺】第17119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020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633頁【崇文】第2529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976頁 |
17 | 古字詁林 | 第六冊,第817頁,第1字 |
18 | 古字釋要 | 第710頁,第1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