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鄙密切頁碼第91頁,第13字續丁孫
筆
秦謂之筆。从聿从竹。
鉉注徐鍇曰:「筆尙便疌,故从聿。」
附注王筠釋例:「《聿部》收『筆』字,與『其』字在《箕部》正同,蓋皆一字也……不以筆為聿之重文者,以音辨之也。經典讀其如姬、如記者多有,而聿、筆異讀,故聿下云:『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筆下云:『秦謂之筆。』其詞相連而及,以見其為一物,而以『謂之』別其為不同音也。」朱駿聲《通訓定聲》:「秦以竹為之,加竹。」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𥓓乙反頁碼第249頁,第7行,第1字述
秦謂之筆,從聿、竹。
鍇注臣鍇曰:「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鄙密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467頁,第1字許惟賢第210頁,第3字
秦謂之筆。从聿竹。
段注鄙密切。古音在十五部。
白话解释
笔,秦国称之为“笔”。字形采用“聿、竹”会义。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形,像右手拿筆的樣子。由於「」義為右手,有獨立的形、音、義,屬象形,而只像開叉的筆形,沒獨立的形、音、義,只是個不成文的實象,所以當二者相合成,應屬合體象形。金文三例,承自甲文之形,僅第二例改以左手拿筆,不影響其音、義。聿在古籍中多被借為語詞,於是就增「竹」為形,以示質料為竹,成了從竹、聿聲的「筆」字。由於原本表義的「聿」字轉為筆字的聲符,而增「竹」為形,只是表示其質料而已。因此,聿聲在此既表聲又示義。隸書、楷書之形,沿自篆文之以定體。篆文以下諸形,都由竹加兼義的聿聲而成,所以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筆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82頁,第1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53頁,第1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00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23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17頁,第8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417頁,第1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712頁,第2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671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607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74頁,第2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23頁,第1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911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519頁【補遺】第16523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2510頁,第3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50頁【崇文】第997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354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218頁,第1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502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317頁,第3字 |